
7月28日晚,浙江宁波北仑区发生的一起治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顾客范某明在挑选西瓜时因挑瓜动作与摊主孟某宇发生口角。范某明女儿范某玲加入争吵后,联系其丈夫杨某日到场。杨某日到场后情绪失控,用多个西瓜连续砸向孟某宇头部,范某玲也拿起葡萄砸向摊主。事后,杨某日扬言“全部给你买了”。经医院诊断,孟某宇头部等部位软组织挫伤。目前,警方已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杨某日、范某玲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。
针对事件中“以购代赔”在法律上能否免除涉事者的行政处罚责任?记者采访了“天眼问政”专家团成员、国浩律师(贵阳)事务所律师郭国媛。
“‘以购代赔’在法律上不能免除涉事者的行政处罚责任。”郭国媛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除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,行为人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是并列关系,赔钱归赔钱,行政处罚归行政处罚,二者性质不同。涉事者宣称“全部买下”,本质上是对被砸西瓜等财物的一种民事处分,仅能解决财产损害赔偿问题,不能抹去“用西瓜砸人头部”这一暴力行为本身的违法性。因此,“花钱摆平”的逻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,金钱可以补偿财产损失,但无法将已经发生的暴力违法行为“洗白”。
互联网配资公司天眼新闻记者 熊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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